经营道路运输单位和个人办理歇业和停业 —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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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道路运输单位和个人办理歇业和停业

      经营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要求歇业或者停业的,应当在歇业前30日内,停业前7日内到原审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予公告。

来源: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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